□記者 韓爭強
  東方今報許昌訊 1月22日,東方今報記者從許昌市有關部門獲悉,今年春節期間,許昌市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市民如果在禁止燃放時間和禁止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要被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還要被依法追究責任。
  今年春節,許昌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除夕至正月十六,其他時間均為禁止燃放時間。許昌市除了規定燃放時間段外,還把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黨政機關周邊區域等八類區域作為禁止燃放區域。除上述兩種規定外,許昌市還規定除專業技術人員外,普通市民不能燃放 “大雷子炮”、“地雷”、“開天雷”等違禁品。
  如果發現有違規者,將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予以沒收,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燃放單位,公安部門可對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今年春節許昌城區限放煙花爆竹 文物保護單位周邊禁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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