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趙志鋒 通訊員梁海霞 遇事不能冷靜處理,對處警執行公務的公安民警實施謾罵、毆打,致使處警現場混亂、失控。近日,甘肅省山丹縣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曾某、崔某拘役四個月。
  2013年12月6日,山丹縣金龍小區業主因停車費收取問題與小區物業人員發生爭執,期間被告人曾某的哥哥被人打傷,該小區物業人員報警,山丹縣公安局清泉派出所民警遂處警至事發現場。在處警過程中,被告人崔某、曾某以民警處警時間過長且不能解決問題為由,先後對正在執法的民警進行謾罵、毆打,後與其他圍觀人員將民警推出小區。  (原標題:妨害公務 毆打謾罵處警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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