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魏麗娜)廣州有2萬多家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職業病危害,涉及勞動者近80萬人。為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廣州市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昨日開始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未履行職業衛生管理職責的,將被處以最高三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稿》確立了安全監管部門在職業衛生預防環節依法實施監管的主體地位,安全監管部門在整個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占有70%以上的工作量。
  此外,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未履行職業衛生管理職責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分別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分別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稿》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應當有職業危害防護的內容,並應當約定勞動者患有職業病、疑似職業病或確認為禁忌症時需要調離原工作崗位的具體情形和安置待遇。 監管部門應當推進用人單位誠信體系建設,將職業衛生內容納入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定期公佈職業衛生不良記錄信息。
  (原標題:廣州80萬人有患職業病風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s47lszbg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