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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 楊維漢)司法巡查是上級法院黨組對下級法院黨組及其成員實行協管監督的重要形式。記者24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瞭解到,5年來,全國高、中級人民法院已對2113個下級法院開展固態硬碟了司法巡查,其中高院巡查中院266個,中院巡查基層法院1847個。
  2008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為深入推進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設,切實加大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協管監督力度,借鑒黨內巡視工作的成功經驗,在人民法院系統探索創建了司房屋二胎法巡查制度。
  據瞭解,5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31個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以及全國中級人民法院普遍設立了司法巡查機構。最高人民法院已於去年10褐藻糖膠月完成了對全國高院的第一輪司法巡查任務並於今年國慶節前完成了對山西、重慶、內蒙古、湖南等四個高院的第二輪巡查工作。全國法院通過巡查,共發現問題3889個,提出整改建議3347條。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張建南要求,各級法院褐藻醣膠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司法巡查工作,要註意突出四個方面的重點:突出懲治司法腐敗,突出轉變作風,突出嚴明政治紀律,突出選人用人。對被巡查法院存在的問題,要立足於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司法巡查部門和所有巡查幹部既要善於發現問題,又要敢於反映問題。  (原標題:全國高、中級法院已對2113個下級法院開展司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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